

以下名詞為學歷教育解釋,摘自《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主考學校: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主考學校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領導,參與命題和評卷,在畢業證書上副署。
學位證書: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人員,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授予相應的學位。
畢業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后,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